《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》的制定者们所没有想到的。事实上,这个《规定》的出台,可以说是一个各方都受益的法规。用交警部门的话说,它是完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机制的一大举措,可以达到简化事故处理程序、减少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堵塞、提高道路通行 能力的目的,也可以节省警力资源,方便群众办事。 《规定》指出,凡是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,如果没有人员伤亡,只有自身车辆损失,而且损失额在3000元以下的,或双方车辆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,事故当事人在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,应当 迅速撤离事故现场,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,自行协商处理有关赔偿事宜,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和申请定损。这一规定也被很多有车族理解为“私了”。 近日调查的20名车主中,仅有6人能大概回答出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(但对于具体细节也很少有人能回答上来),对于“遇到小事故后如何处理”的提问,另外14位车主的回答都很含糊,绝大多数的回答都是“打电话报警”,有的甚至表示“如果是小问题,随便给点钱就算了。”这也就是说,70%的车主都不清楚遇到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后的正确处理方法。 为什么很多车主不了解具体规定?这虽然和《规定》的实施时间不长有关系,和车主们的惰性思维或者惯性思维也不无关系,没出事故前谁都不愿意仔细看,等到事故出了,着急了,只好又找交警,结果交警还是忙得不可开交。所以多了解一下交通道路的法律法规规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。
遇亲朋好友借车该怎么办?“不借吧,说你小气;借了吧,真怕出点什么事!”相信这是车主朋友们的心声。下面教您几招,在面对亲朋好友借车的时候,可以委婉地拒绝。 这是最为常见的方式,一般车主将这“金句”贴到车上,时刻提醒大家,“我是不会出借爱车的”,以起到警示作用,将用车之者扼杀在摇篮里。 如果你的爱车不在身边,朋友来借车,那么非常简单,“很不巧,车被我××开走了,下次早点借吧!” 一句“下次早点借”,既不会让自己显得小气,又不会伤了别人的面子,一举两得。 如果有人来借车,可以直接回答:“我那个车,最近有点问题,刹车总是不灵。”此时如果知趣的朋友一般就不会再继续借车了。 如果借车人依旧想把车开走,可以这样回答:“刹车的问题拖了比较久了,今天约好去4S店检修,改天吧,等我把车修好之后再借给你。”这样一来,对方会考虑到车辆有安全隐患,绝大部分人会放弃借车的念头。 向借车人表明,在给车辆上保险时,指定了驾驶员,出事故时如果是非指定驾驶员驾驶的,保险公司一般免赔10%。估计听到这里,一般借车人就会望而却步了吧。 在拒绝借车时,可以向借车人透露:“保险已经到期,还没来得及去办理。”此时车辆处于基本无保险状态,借车人觉得风险较大,一般便不再继续。 另外,还有一种说法是:“我的车只买了交强险,因为只有我自己开嘛,对自己技术还是比较自信的。”此言一出,威力甚大,可以将“对手”的点点希望浇灭。 有那么一句话说得好,说成功的男人背后有一个多事儿的女人,噢不对,是一个支持他的女人。 借车这事也是一样,如果朋友来借车,大可把事情都推给老婆,顺便诉个苦:“我也是没办法啊,谁让我娶了这样一个老婆呢?” 这样说的话,相信你的朋友就不会再向你借车了。毕竟,谁也不愿意充当破坏你们家庭和睦的“罪人”。 如果是关系非常要好的朋友,实在是无法拒绝而自己有空的话,建议可以送对方一趟。 如果对方确有急事,可以自己开车,亲自送对方去目的地,这样既“够朋友”又可以保证安全,朋友也会因为你的慷慨之举而感激 的。 出借车辆除了最为担心出事故,其次就是担心违章了。不少车主就经历过,车子还回来,发现有违章,如果回头找借车的朋友处理,难免显得小气,所以很多车主索性就自认吃亏,自行处理了。 其实我们大可在被借车时,就说出自己的难处:“我违章已经10分了,还有2分就要重新学习了,如果不是上次小张借我的车超速违章,扣了6分,现在我也可以把车借给你了。”说出自己的经历和惨痛的教训,想必也会引起借车人的同情心,收回借车之意。 车主可以和借车人说:“现在租车很方便的,这样吧,你要是嫌麻烦我给你租一辆,到时候你直接去取车就可以了。”这话无疑是属于杀手锏级别的,此话一出,借车人会知道你拒绝之意已决,便不会再提借车之事了。 其实,拒绝别人借车,不是小气,而是因为责任重大。不想借车的原因是担心出现意外,不仅会造成损失,也会伤害感情,所以借车还是尽量避免,如果急着用车,还是尽量打车或者租车,将风险降至最低。